為進一步加強平遙古城防火、滅火力量,確保古城消防安全,經(jīng)平遙縣人民政府十五屆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開招聘23名合同制消防隊員,人員性質為合同工。為使本次招聘工作充分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優(yōu)秀人員從事消防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具有吃苦精神,熱愛消防事業(yè),具備履行防火和滅火救援工作的身體條件及心理素質。
2、本縣戶籍的退伍軍人,男性,身高在1.68米(含)以上,年齡25周歲以下(1989年6月1日(含)后出生)。
3、身體健康,符合錄用的體檢標準(參照2013年征兵體檢標準)。
二、報名時間、地點、聯(lián)系電話:
1、報名時間:2014.6.25 -2014.6.27(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報名地點:平遙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公安局辦公大樓107室)。
3、聯(lián)系電話:0354-5633119,聯(lián)系人:馬女士,侯女士。
三、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首先在平遙縣政府網(wǎng)下載《平遙縣合同制消防隊員報名表》并自行填寫,通訊號碼必須是本人的并保持通訊暢通。
2、提交資料:由本人攜帶退伍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平遙縣合同制消防隊員報名表》1份,近期紅底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張。
3、由民政局和公安局聯(lián)合對報考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發(fā)現(xiàn)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報名資格。
四、招聘方式:
1、考試采取體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測試內容為:5000米跑,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體能測試當場公布成績,前35名成績記錄存檔,如第23名出現(xiàn)并列,進行加試決定。
2、體檢,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
體檢根據(jù)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名額1:1比例進行,如體檢有不合格者,按照體能測試成績依次遞補。
3、政審,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
五、聘用事宜
體檢、政審合格后,在平遙縣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工作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半年,基本工資為1500元,績效工資為300元。期滿后,經(jīng)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格者正式簽定為期三年的合同,基本工資為1500元,績效工資為500元,并免費提供食宿,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五險(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意外傷害保險),人員工資全部實行以月考核,與績效掛鉤,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平遙縣合同制消防隊員招聘領導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