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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省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關規(guī)定及《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發(fā)〔2021〕26號)和《崇州市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修訂)》(崇委辦〔2016〕30號)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結合我市教育系統(tǒng)需求情況,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16名引領型教育人才,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按國家《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實行事業(yè)單位聘用制管理。現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1.符合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所有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供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高校畢業(yè)證書所載專業(yè)名稱與教育部公布的專業(yè)目錄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對其所學專業(yè)的認定證明;
2.國(境)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且認證書上所載明專業(yè)(學位)須與應聘資格條件要求一致;
3.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參加公開招聘;
4.職業(yè)院校應聘考生報考時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yè)院校畢業(yè)生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1〕82號)有關要求執(zhí)行。
二、應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lián)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其他政策法規(guī)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6.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按國家和我省規(guī)定的尚處于最低服務期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人員;
8.現已是崇州市財政供養(yǎng)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
9.曾參加我市公開(考核)招聘并被聘用未報到或經公開(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滿最低服務年限辭聘的人員;
10.現役軍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單位、崗位條件及名額(詳見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025年7月21日9:00至8月11日17:00。
2.資格初審:2025年7月21日9:00至8月11日17:00(節(jié)假日除外)。
3.初試時間:擬于2025年8月(具體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以電話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4.資格復審時間:擬于2025年8月(具體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以電話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三)報名程序
應聘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以及《202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開考核招聘引領型教育人才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報名。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下載《202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開考核招聘引領型教育人才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將《報名表》和其他相關印證材料掃描件電子版一并打包發(fā)送至rsk82313245@163.com,郵件請以“姓名+應聘崗位”命名)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應聘人員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表》的各項內容,確認無誤后提交。如因填寫錯誤、不完整、不準確造成最終資格審查不通過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報考公告內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
4.如受不可抗力影響,相關時間等安排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相關網站信息。
(四)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資格初審采用網上審查的方式進行,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通過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資格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視為報名成功,網上報名成功不代表最終資格審查合格。
同一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初審合格人數之比不低于1:3,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調整招聘崗位情況通過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發(fā)布公告。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考全過程,在招考的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隨時取消應聘人員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初試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進入初試,初試采取“面談+綜合評價”的形式,綜合測評應聘人員的政治素質、學科專業(yè)素養(yǎng)、教育教學經驗、崗位履職等能力,測評結束后由專家面談小組對應試者進行會商打分(滿分100分,低于8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初試成績通過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根據初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1:6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資格復審的依據,不計入最終考核成績。
若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初審合格人數之比超過1:10,則在初試前設置筆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1:8比例確定進入初試人員,筆試成績僅作為進入初試的依據。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或者短信方式通知。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資料進行原件校驗,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考核環(huán)節(jié)。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不能進入考核環(huán)節(jié)。
資格復審時請本人持以下材料參加:《報名表》1份(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有效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地(市)州及以上榮譽稱號原件和復印件1份;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學科賽課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其他與報考崗位相關的佐證材料。
資格復審合格后,現場發(fā)放《考核通知書》,應聘人員憑《考核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
(七)考核
由學科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現場考核?己顺煽儩M分為100分。
1.考核方式:半結構化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和考官提問。面試主要綜合測評應聘人員的政治素質、學科專業(yè)素養(yǎng)、學科知識答辯、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課堂教學組織能力、教科研能力。
2.考核時間及地點:暫定2025年8月,具體時間、地點見《考核通知書》。
3.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合格人數之比不低于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調減(取消)情況于考核前通過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因應聘人員放棄面試或缺考出現空缺而造成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之比低于1:3的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
4.考核成績公布:考核成績在面試地點當場公布并在成都人事考試網(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公布?己顺煽兊陀8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步程序。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八)體檢
依據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若考核成績相同,則以所有考官給出的考核總分確定名次;若總成績仍相同,則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崇州市教育局共同確定再次公開考核擇優(yōu)選擇)。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起七日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可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1次。
體檢及遞補體檢人員名單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不再進行電話通知。
(九)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崇州市教育局和招聘單位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考察人選達不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對其進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個人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1次。遞補考察人員名單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進行公布,不再進行電話通知。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確定為擬聘人員,在成都人事考試網(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的擬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到崇州市教育局報到,依據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及學校。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則視為自動放棄。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一)管理。聘用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人員的相關政策進行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員實行最低服務年限制度,須在崇州市工作滿六年,符合《崇州市名優(yōu)教育人才引進培育激勵辦法》的,從其規(guī)定。
五、咨詢及監(jiān)督
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35號令)的規(guī)定要求開展公招工作。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證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受理部門:崇州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電話:028-82218223)。
本公告的解釋權屬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82208550)、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