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平陽縣2017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的通知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4日(周二)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平陽縣教師發(fā)展中心(昆陽鎮(zhèn)昆鰲路287號)
三、資格復審名單:見附件
四、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參見《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陽縣教育局關于2017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平教〔2017〕173號)精神。
1.下載打印的《平陽縣2017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招聘教師確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或戶口遷出底冊)原件、復印件。
3.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應往屆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憑網上報名截止日<2017年5月17日零時>之前取得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書原件、復印件代替;未統(tǒng)一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省份的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可由畢業(yè)學校提供有關教師資格的相關證明,證明中需注明生源地、學歷、專業(yè)、是否師范類、教師資格類別及學科)。
5.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證明中需注明生源地、學歷、專業(yè)、是否師范類;國外學歷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6.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溫馨提醒:請仔細閱讀文件,按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1:2比例劃定進入資格復審,如果出現有考生未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有可能進入遞補的考生也請在7月4日前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我們將于復審后的一、二天內電話通知。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陽縣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