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許縣公開招聘幼師簡章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和《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的程序和要求,經縣委、政府同意,開封市人社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50名。 現(xiàn)制訂如下簡章:
一、 招聘單位和名額
通許縣第一幼兒園12人,通許縣第二幼兒園8人,通許縣第三幼兒園30人,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對象
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yè)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服務通許縣大學生村干部符合報考條件者(不受年齡限制),筆試成績加10分。
三、招聘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30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專業(yè)及教師資格證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生,所學專業(yè)為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yè),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所學專業(yè)為學前教育、幼兒教育、音樂、美術、舞蹈專業(yè),具有教師資格證;其它專業(yè)畢業(yè)生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
4、通許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全供人員、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以及2016年通許縣聘用的特崗教師。
三、報名時間、地點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6年8月23日至8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報名地點:通許縣人才交流中心三樓。(縣民政局北50米路西)
(三)報名辦法:
1、普通院校畢業(yè)生憑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2、報名時應提交《2016年通許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3、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繳納考務費30元;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者須交同底板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5、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招聘的報名人數(shù)應達到1:3的比例。(如達不到報考比例的,經通許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組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
(五)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作不良記錄登記,3年內不準報名參加通許縣所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
(六)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2016年8月27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18點30分前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