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歷城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小學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歷城區(qū)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優(yōu)化人員結構,根據歷城區(qū)教育系統(tǒng)所屬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山東省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規(guī)程》(魯人社發(fā)〔2015〕6號)、《濟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濟人字〔2007〕91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區(qū)實際,現將2016年濟南市歷城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
2.?萍耙陨衔幕潭;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應聘人員需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學科與崗位學科一致;
5.普通話標準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語文崗位要求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
6.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已被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報名時必須征得現聘用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現役軍人不得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4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16名,由歷城區(qū)教育局按照學科統(tǒng)一招聘,安置在農村學校。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詳見《2016年歷城區(qū)教育系統(tǒng)招聘小學教師崗位匯總表》(附件1)。
三、報名
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8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報名地點:歷城教師進修學校(華信路6號)。
2、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須持下列資料審查資格:
①《2016年歷城區(qū)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
③本人《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和畢業(yè)證原件;
④教師資格證原件;
⑤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原件(語文學科要求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
⑥戶口本原件;
⑦留學回國人員應聘者,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
⑧已被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交現聘用單位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應聘的介紹信(報名者本人手寫加備注:由報考者ⅹⅹⅹ本人提供)。
⑨應聘定向崗位的在接受現場審核時,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應聘人員現場提交上述所需審查材料的原件,同時將材料的復印件按上述序號排序裝訂后提交。
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上交2張一吋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領取筆試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如有虛假,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報名繳費
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筆試考試費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報名結束后,報考崗位與審查通過人數應達到1:3,達不到1:3的,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因定向崗位應聘人員未能達到報名比例或放棄聘用資格而取消的招聘計劃,可調整為對應學段同學科的普通招聘計劃,即小學語文教師B崗位招聘計劃調整到小學語文教師A崗位。
因招聘計劃取消造成相應考生無法報考的,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給予一次改報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其他崗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