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州博羅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招聘食品藥品安全巡查員公告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政府機構改革有關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強化我縣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力量,加強基層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力度,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xiàn)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一批食品藥品安全巡查員(36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人員,合同聘用管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全面考核和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職數、范圍及條件
招錄職位 |
職位代碼 |
招聘人數 |
條 件 要 求 | |||
學歷 |
年齡 |
戶籍 |
備注 | |||
石灣鎮(zhèn) 巡查員 |
X1 |
6 |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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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歲及以下 |
博羅 戶籍 |
具有食品藥品及其相關的醫(yī)學、生物技術、檢驗、法律初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
園洲鎮(zhèn) 巡查員 |
X2 |
5 | ||||
長寧鎮(zhèn) 巡查員 |
X3 |
6 | ||||
湖鎮(zhèn)鎮(zhèn) 巡查員 |
X4 |
7 | ||||
楊村鎮(zhèn) 巡查員 |
X5 |
7 | ||||
公莊鎮(zhèn) 巡查員 |
X6 |
5 |
三、報名辦法
(一)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資格條件審核。
(二)報名時間:2014年7月2日—4日。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博羅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博羅縣羅陽鎮(zhèn)博惠路157號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二樓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752—6229178。
(四)報名要求:
(1)填寫《博羅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1份。
(2)報考者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應屆畢業(yè)生可持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相關資格證原件、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張。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的人員;近2年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不宜擔任食品藥品安全巡查員職務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4)經資格審核合格的人員,發(fā)給準考證。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1、面試主要考察報考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等方面的素質,滿分為100分,面試分數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數。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未達到60分的不進入體檢,不予聘用。
2、面試對象憑準考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者視為放棄。
3、面試成績將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博羅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若同一職位最后一名擬聘用考生面試成績相同的,則按照學歷水平高低確定錄取人員。
五、體檢
擬聘人選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每個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該職位總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
由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協(xié)調有關部門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應聘資格條件、計劃生育情況等情況?疾觳缓细竦牟挥杵赣。
七、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博羅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博羅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聘用時間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在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間,聘用人員須按照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及考核。聘用人員在聘期內能勝任工作的,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xié)商可以續(xù)聘。
九、待遇
被錄用人員月均工資為1500元,按規(guī)定繳交社保醫(yī)保。
十、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一)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投訴電話:0752-6229178、621208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1、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面試、體檢的或者擬聘用人員未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的;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3、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