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考核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己斯ぷ饔烧衅竼挝回撠煂嵤跃C合考核為主,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己瞬缓细裾咛蕴W栽阜艞壙己苏,向招聘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己私Y果僅作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據(jù)。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棄考核的,均在該學科崗位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
(五)公示、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h教育局、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xù)。
1、擬聘用人員大學畢業(yè)后,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碩士學位證書)、報到證等到寧海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報到時間2021年7月1日至15日。
2、縣教育局將審核擬聘用人員檔案,符合招聘條件的,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屬于國公局發(fā)〔2013〕2號文件規(guī)定不得錄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有舞弊行為的,提供虛假材料的;
(3)不按時報到,不服從分配的;不能按時取得學歷證書(限2021年12月31日前,碩士研究生還須取得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限2023年12月31日前)的;
(4)公示有異議且查實有問題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發(fā)現(xiàn)新聘用人員存在與報考條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實等情況的,已簽訂協(xié)議和已辦理的各種聘用手續(xù)均無效,予以解聘,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5、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若出現(xiàn)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五、其他有關事項
1、按規(guī)定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經(jīng)考核合格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試用期內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包括試用期間身體、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
2、新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防疫相關事項
1.本次選聘將根據(jù)疫情期間現(xiàn)場招聘活動和人事考試有關防疫要求,結合當?shù)匾咔榉揽匦枰扇∠嚓P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
2.考生應在考試前14天申領“健康碼”。“健康碼”為綠碼且健康狀況良好,經(jīng)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等候期間,每位考生須保持間隔為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3.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對身份證件材料時,考生應摘下口罩,并盡量縮短時間,以便工作人員確認是否為考生本人。
4.仍處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人員,不得參加考試!敖】荡a”非綠碼的考生,以及面試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但無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5.最近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參加考試,須提前向選聘單位提供國內第一入境地簽發(fā)的“解除隔離醫(yī)學觀察通知書”,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均呈陰性的證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參加考試,除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
6.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xiàn)場組織工作!敖】荡a”非綠碼或出現(xiàn)可疑癥狀的考生,應在疾控機構指導下按規(guī)定處置。對連續(xù)3次體溫測量超過37.3℃的考生,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迅速轉移到臨時隔離區(qū)域,并做好個人防護,專車送至定點醫(yī)院發(fā)熱門診就醫(yī)。
7.考生應當如實填寫《考生健康申報表》,并履行個人健康證明義務及防疫相關要求事項。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考生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前應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戴口罩,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據(jù)自身情況提前到長春做好準備。
本公告由寧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574-65259687、65259627
監(jiān)督電話:0574-65259620
1、2021年寧海縣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
2、2021年寧海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3、考生健康申報表
寧海縣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