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現(xiàn)場資格審查
筆試成績公布后,將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應聘報名表(含電子一寸照片)、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個人健康狀況承諾書、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資格審查時間及相關事宜將通過遼寧沈撫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公司微信公眾號公布,未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考試和應聘資格。
3.面試
按照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0分除外)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進入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0分除外)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未達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面試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將進行遞補。遞補工作原則上在資格審查結束后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若面試人員已公布,遞補面試人員來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并向其他進入本崗位面試的應聘者說明情況。面試開始后,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采取答辯與試講相結合的方式。答辯主要考察應聘者語言表達能力、專業(yè)知識水平、綜合分析能力等;試講考察應聘者的職業(yè)道德、心理素質、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學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4.總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成績按4:6權重比例并保留兩位小數計算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察與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的,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如面試成績也并列,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參加考察與體檢人選。
(三)考察與體檢
通過背景調查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疾彀ㄊ欠裼猩孀镄畔⒌惹闆r,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
安排擬聘人員進行體檢,因體檢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等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時,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擬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2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體檢組織部門提出。另有規(guī)定者,從其規(guī)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1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總成績分數、考察、體檢等情況,按照崗位排名及得分,確定擬聘人選。
(五)公示與聘用
本次招聘進入筆試、面試人員及擬聘人員通過遼寧沈撫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公司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擬聘人員信息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含“先上崗、后考證”的在一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取消聘用。對于公示有疑義的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因擬聘人員自愿棄權及其他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時,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三、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對本人填報、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或考試作弊者,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二)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風險地區(qū)活動軌跡的考生,按遼寧省有關疫情防控規(guī)定進行處理,詳見《考生疫情防控事項須知》(附件5)。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應聘人員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并及時關注遼寧沈撫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公司微信公眾號信息,因考生個人原因未能參加招聘工作任一環(huán)節(jié),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五、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人均月應發(fā)工資約4200元,享受示范區(qū)同崗位教師績效工資,試用期工資按月應發(fā)工資的80%發(fā)放。繳納“五險一金”,個人應承擔部分由個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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