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近五年內教育教學論文發(fā)表計分辦法:
論文在國家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fā)表,計4分;論文在省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fā)表,計3分;論文在《安徽教育科研》上發(fā)表,計2分;論文在《宣城教育》上發(fā)表,計1分;論文在《宣城教育》涇縣版上發(fā)表,計0.5分。
(7)近五年內參加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含論文、課件課例、教學設計、教學反思、教學敘事、微課制作等)獲國家一等獎計5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4分;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3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2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計1分;縣三等獎計0.5分。
(8)近五年參加課題研究,省級課題結題主持人5分,市級課題結題主持人3分,縣級課題結題主持人1分;其他參與者按省、市,縣分別計2、1、0.5分。
(9)在近六年市、縣組織的期末素質測試抽測中,所任教主要學科班級均分位列全縣同類學校(城區(qū)或農村)第一名的計5分,每遞減一名減0.2分,按全縣同類學校(城區(qū)或農村)班級均分排序。(材料需經相關部門驗證)。
(10)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的各類活動中,獲國家級獎勵計5分、省級獎勵計3分;市級獎勵計2分,縣級獎勵計1分。
以上(3)—(10)條每條只計一次最高分。
以上各項文件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經驗證的批文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選聘資格,當年師德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兩年內不得參加選聘,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邊遠學校加分
(1)對長期在邊遠學校任教的教師給予適當加分。加分對象為現(xiàn)仍在邊遠學校任教的報考教師。加分辦法:以教齡達到三整年為加分起點(3年及以下不加分),超過3年的每增加一個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額度為3分,加分計入總成績。
(2)邊遠學校名單(含該校所轄村完小、教學點):
小學:涇縣云嶺鎮(zhèn)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學、涇縣云嶺鎮(zhèn)北貢中心小學
初中:涇縣云嶺鎮(zhèn)中村初級中學
九年一貫制學校:涇縣汀溪鄉(xiāng)汀溪學校、涇縣汀溪鄉(xiāng)蘇紅學校、涇縣桃花潭鎮(zhèn)厚岸學校、涇縣桃花潭鎮(zhèn)包合學校、涇縣桃花潭鎮(zhèn)桃花潭學校、涇縣昌橋鄉(xiāng)童疃學校
3、相關說明
(1)近五年有效時段為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
(2)借調到教體局機關、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工作的人員,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成績以借用前三年為有效時段計算;城區(qū)學校借用人員借用期間的期末素質測試抽測按城區(qū)學校標準計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報名時申報并負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邊遠學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見附件2),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加分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縣教體局審核后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給予加分。
(五)成績合成
總成績=筆試成績÷1.2+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分+邊遠學校加分,成績小數(shù)點后數(shù)字均保留兩位,第3位四舍五入。
依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各崗位入圍考核人選。若某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依次以筆試成績高者、在鄉(xiāng)村學校工作年限長者、在邊遠學校工作年限長者、筆試中寫作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順序確定考核人選。
(六)考核
1.考核的內容主要為教師的師德表現(xiàn)、工作表現(xiàn)、組織紀律、教育教學能力、管理能力及近三年的教育教學成績。
2.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為考核不合格:
①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③從事有償家教、私自征訂教輔資料造成一定影響者;
④從事賭博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
⑤師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現(xiàn)考核不合格者,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考核人選,經考核合格后最終確定擬聘人選。
(七)公示
擬選聘人員名單在涇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信息公開欄目中公示3天。如有弄虛作假及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同時缺額按成績遞補。
(八)調聘
選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后,經選聘單位鑒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辦理正式調聘手續(xù)。
六、信息發(fā)布、監(jiān)督電話
(一)信息發(fā)布
2019年涇縣城區(qū)選聘教師的相關信息請查閱涇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信息公開欄目。
(二)咨詢電話
縣人社局0563-5102637;
縣教體局0563-5023490。
(三)監(jiān)督電話
縣紀委、監(jiān)察委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0563-5102535
縣紀委、監(jiān)察委派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jiān)察組0563-5102890。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七、本公告由縣人社局、教體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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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
2019年8月9日